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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证券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被监管谈话
关于对Y证券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
关于对宋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
宋某:
经查,Y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(以下简称分公司)存在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客户营销的情况。分公司在日常合规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,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6号)第三条、第四条的规定。
你(身份证号:3301271983****5215)作为时任分公司负责人,对分公司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,违反了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的规定。根据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。请你于2022年11月2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(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)接受监管谈话。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浙江证监局
2022年11月17日